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
即日起至12月20日
医保待遇享受期为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监护人具有我市户籍、居住证的12周岁以下儿童;
■我市范围内的各类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专、技校在校学生等。
同时继续执行特殊困难人群分类参保资助,特别是将原仅覆盖低保A档对象的参保资助扩大到全体低保对象,具体参保资助标准为: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50%的比例给予资助,即个人只需缴费175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来源:汉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