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因多次盗窃市区内人员密集的非机动车道、混行车道等地的雨水井篦31块,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汉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在开展“四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过程中,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对中心城区全面开展窨井盖安全隐患大排查,主动发现辖区内多处路段井篦频繁被盗情况,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脚下安全,第一时间与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及时沟通,督促养护维修的同时做好固定证据工作,监督公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并成功抓获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之后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快捕快诉。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做好释法说理,使其深刻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及时审理并宣判,采纳了量刑建议,办案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及时准确打击涉窨井盖刑事犯罪,有效避免井盖“吃人”,维护了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小井盖关乎大民生,关乎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3月,两高一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指出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重视窨井盖管理工作、压实安全责任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持续深入推动“四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在依法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同时,不断延伸检察监督触角,积极参与公共安全社会治理,努力守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来源: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