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假冒商标案件。
2021年5月,被告人朱某某、李某在汉中市汉台区某民房用普通白酒灌装成各种名酒后在汉中城区一些烟酒专卖店进行推销,部分假冒酒销往甘肃、西安等地。案件破获后警方查明两名被告共销售假冒白酒3.6万元,查扣假冒白酒价值22.2万元。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二名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李某为非法牟取经济利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灌装生产、包装好的假冒品牌白酒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来源: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起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