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媒体了解到,陕西西安律师韦涛起诉了当地康师傅方便面生产商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顶益”)。据天眼查信息,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是康师傅方便面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师傅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韦涛告诉媒体,此前他家曾购买一箱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如今一箱中还剩余17包。315晚会曝光出“土坑酸菜”后,康师傅发表声明称问题酸菜供应西安等城市。韦涛称,他发现自己家中购买的酸菜牛肉面来自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于是决定起诉。他表示,此次起诉的名义是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侵害了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同时对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
韦涛向媒体透露,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立案,不过开庭时间尚未安排。
3月24日,媒体多次联系康师傅,至截稿时暂无回应。
曾购买一箱“老坛酸菜牛肉面”
律师起诉康师傅索赔1万元
从拿到的起诉状中,媒体发现,韦涛自称“是一名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爱好者,自己与家人吃过的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不计其数”。韦涛告诉媒体,此前他们家曾购买一箱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如今一箱中还剩余17包。他们家还有非整箱购买的5包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
他起诉的原因是:“近日得知被告(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酸菜来自肮脏的土坑顿觉恶心反胃,其家人也深受其害。经查上述留存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均为被告生产,且央视315晚会后康师傅自认了其问题酸菜供应西安等城市,可以推定原告留存的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使用了问题酸菜,对原告产生了巨大精神恐慌与无法食用等实际损失……”
韦涛向媒体表示,此次起诉的名义是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侵害了韦涛的消费者权益,同时造成了精神损害。此次诉讼要求是“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0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韦涛对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韦涛供图)
之所以将赔偿费定为1万元,韦涛向媒体解释原因称:“(我)个人认为《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中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这个有点低,不利于保护消费者。”
韦涛认为食品安全法中对消费者的赔偿方面有可讨论的空间。“问题出现后一定要要求企业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至于额度到底是多少,我提出1万元参考,供更多法律工作者再研究、探讨。因为很多时候,比如有人在饭店吃到苍蝇,其实最大的损害就是精神损害。如果这样的案例一旦确立下来,能往前推进的话,那对于食品安全大环境来说也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
3月24日,媒体致电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师傅控股”)上海电话,对方暂无回应。康师傅客服则称后续会有相关人员回复该问题,截至发稿,媒体暂未收到回应。
因“康师傅态度不够诚恳”起诉
韦涛告诉媒体,在看到315曝光土坑酸菜问题后,他就持续关注相关动向。但观察了几天康师傅的回应后,他认为康师傅“态度不够诚恳,对消费者的交代、处理的后续态度不够诚恳”。韦涛表示:“当时(康师傅)应该第一时间道歉,在道歉中要积极承担责任,需要做出赔偿的应该做出赔偿。(但康师傅)仅仅是召回(酸菜系列产品),召回速度相当慢,效果也非常不好。”
“很多消费者过段时间可能就把这件事忘了,我觉得我们作为法律人肩负一定社会责任。事情不应该随便忘掉,也不应该这么轻易放过康师傅。不能让这件事就这么不了了之,如果这样的话就会有千千万万个‘康师傅’出现,损害老百姓的利益。”韦涛说。
提起诉讼,对身为律师的韦涛来说是“相当简单”的事情,但在起诉前,韦涛也有过考虑,他向红星资本局坦言:“虽然之前也发生过一些针对大型企业进行投诉或者诉讼(的人),最后可能遭遇不公,甚至报复。但我认为这些事情需要有人站出来。”
韦涛称这次诉讼费本是50元,“但法院采用简易程序收费,只收了25元”。他强调,如果其他消费者也想提起类似侵权诉讼的话,需要保证自己购买的产品是正品,并推定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需查明该产品的生产商(可根据包装上生产厂家代码查询)。
此次韦涛起诉的是当地康师傅生产商,而非康师傅总公司,他向红星资本局解释:“按《民法典》产品生产者侵权责任等法律规定,可以向生产者主张赔偿责任,于是我从我们的产品包装信息上看,生产者就是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同时,因为康师傅的注册公司在香港,如果要起诉康师傅总部,需要按照管辖规定和涉外纠纷办理,程序比较复杂。”
韦涛希望能用这个案例来推动食品安全环境的进步。“如果案例多一些的话,那么对食品生产企业来说,他们在食品安全方面可能会重视,会觉得应该投入更多的成本,付出更多的耐心,这对消费者来说更有意义。”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