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通知,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此次提标惠及我市城乡困难群众16.87万人,新标准从2023年1月l日起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20元/人月提高到655元/人月,增幅5.65%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860元/人年提高到5400元/人年,增幅11.11%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840元/人年提高到10260元/人年(855元/人月),增幅4.26%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600元/人年提高到7020元/人年(585元/人月),增幅6.36%
提标后,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资金也随之增加,全市人均月领取保障金增加近50元,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来源:汉中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