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午子山景区燃香活动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午子山景区燃香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午子山景区燃香活动,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GB26529—2011)、《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26386—2011)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严禁高香进入午子山景区。进入景区内的燃香应符合《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26386—2011)要求,其中香体可燃部分长度不大于500毫米且直径不大于10毫米。

禁止景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高香。午子山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商家及其他个人严禁向信众和游客出售高香。

午子山景区内设立指定燃香点,燃香点实行专人管理,做到余火不过夜。禁止在非指定地点燃烧香蜡纸烛。

在午子山景区参加燃香活动的信教群众和游客不得有妨害公共安全、污染环境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2023年3月24日起施行。

西乡县午子山景区服务中心(西乡县午子山文物管理所)
2023年3月23日
来源: 西乡文旅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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