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引发交通事故!一男子获刑二个月

近日,宁强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2年12月5日,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粤BXXXXX号小型汽车从宁强县铁锁关镇出发经宁新公路向胡家坝镇方向行驶,当日22时许行驶至宁新公路21Km+300m处车辆撞毁公路外侧护栏坠入玉带河中,造成其自身受伤、车辆受损的单方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7.22mg/100ml。经认定,张某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稿源 / 宁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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