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侦破一起重大砍伐林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为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再添战果。
2023年1月9日,镇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县林业局移交案件线索:盐场镇紫坪村村民赵某某长年无证采伐林木用于销售牟利,数量较大,要求查处。接报后,大队民警迅速统筹精干警力、紧抓线索核查、加大侦破力度,经过为期6个月的缜密侦查,查清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2022年1月至12月涉嫌滥伐林木的全部犯罪事实。
经查,2022年1月至12月,赵某图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他人自留山的松木、白杨、铁尖杉、杉木等树种,用油锯采伐,并加工成檩条、板材、线条等材种用于出售牟利。办案民警在其住房将其加工好还没有来得及销售的木材扣押,数量达36.88立方米。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赵某图在2022年一年内通过蚂蚁搬家的方式,东砍几根,西砍几根,累计无证采伐林木蓄积达60.042立方米,数量重大,已涉嫌滥伐林木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图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已移送镇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民警普法: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管理规定,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虽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没有按照采伐许可证批准的时间、地点、数量、树种、采伐方式等规定采伐权属属于自己的林木且数量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滥伐林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林木蓄积10至20立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镇巴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