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彩礼要还吗?哪些不属于彩礼?最新明确!

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也呈上升趋势。彩礼问题已不局限于个人、家庭,而延伸到社会,频频成为引发矛盾、冲突的导火索。
对适婚男女而言,彩礼究竟意味着什么?高价彩礼因何而生?又将何时休?
“90后”杭州男生出百万彩礼
直言要看对方价值
1990年出生、杭州本地人、家里两套房,小吴的条件让他在婚恋市场称得上佼佼者。他曾有一次给付百万彩礼的经历。
“女方在互联网大厂工作,是温州人。”谈起前女友,小吴仍觉得她是优秀的女孩,会挣钱、学历高、自律上进,家庭条件也不错。
只是,小吴没想到谈婚论嫁时,前女友会提出要100万元的彩礼。身边的杭州本地朋友一般出十几万到几十万的彩礼,第一次听到百万彩礼的要求时,小吴和小吴的父母是不能接受的。
“女方和我说,温州人讲究排面,100万是正常数额。”小吴在了解到对方家乡的习俗后,选择妥协,“她也承诺带100万嫁妆来,彩礼加嫁妆一共200万都会放在小家。”
彩礼谈妥了,可感情已生矛盾,小吴和前任最终还是分开了。在彩礼问题上,小吴信奉“只要对方值得,需要这份保障,我又付得起,就会给”。
“彩礼就像给女性的生育、失业补偿。”山西人小朱同样秉持着该付彩礼的态度,但他觉得彩礼数额需“适可而止”,“男性也怕遇到‘捞女’,婚后一两个月就离婚还不返还彩礼(的话),血本无归。”
站在婚恋市场的另一端,小朱清楚自己缺乏竞争力,可面对前女友索要的18.8万彩礼仍难以承受。小朱直言,自己省吃俭用一年只能攒下4万元,“10万彩礼相对合适,再多就超出我们普通农村家庭的承受能力了。”
24岁的大学生小金即将迈入婚姻殿堂,她向男友要了15万的彩礼。“我是山东人,男友天津人,毕业后打算去天津生活。”小金说,此前,自己担心过二人会不会因为彩礼闹掰,“彩礼金额可以商量,如果男方打算彩礼一分不给或者比我预期数额少很多,就直接分手、各回各家好了。”
彩礼,在小金看来,是给女性的安全感和尊重。“彩礼由双方家庭共同商定,双方同意就好。”小金强调,自己属于远嫁,必须要彩礼,“如果我男友愿意去我家山东,他以后不方便照顾他的父母,我也愿意不要彩礼。”
“我男友出得起我要的彩礼,如果他不肯出,那就说明,他不打算跟我结婚。”小金说,毕竟结婚不是人生终点,婚后要面临更多实际问题,“如果一开始就因为彩礼谈崩了,证明金钱观不合,可能不适合结婚。”
但小金也表示,如果个别女性婚后一两个月就要求离婚,该返还部分彩礼,“如果我结婚没多久就想离婚,我会自觉返还部分彩礼。”
关于彩礼,最高法明确↓↓↓
为妥善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平衡双方利益,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8日)发布审理涉彩礼案件司法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司法解释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
  • 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应当坚决予以打击。《规定》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

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相比,虽然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相似,但是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有其相对特定的外延范围。为此,《规定》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比如,可以考察给付的时间是否在双方谈婚论嫁阶段、是否有双方父母或介绍人商谈,财物价值大小等事实。

  • 明确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

《规定》同时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 婚约双方父母可作为婚约财产纠纷诉讼当事人

明确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彩礼返还纠纷中,程序上存在的主要争议问题是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一般由父母操办,接、送彩礼也大都有双方父母参与。

《规定》充分考虑上述习俗,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婚约财产纠纷。此类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考虑到实践中,彩礼的给付方和接收方并非限于婚约当事人,双方父母也可能参与其中,为尊重习俗,同时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确定责任承担主体,《规定》明确,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二是离婚纠纷。考虑到离婚纠纷的诉讼标的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不宜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当事人,故《规定》明确,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 新增两种情况下彩礼返还规则

近年来,涉彩礼纠纷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虽规定了彩礼返还问题,但在法律逻辑上,尚有两种情况未予规定,需要完善相关规则:一是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二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

在第一种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予以支持。但是,也要看到,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在“闪离”的情况下,如果对相关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完全不予支持,尤其是举全家之力给付的高额彩礼,会使双方利益明显失衡,司法应当予以适当调整,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亦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该共同生活的事实一方面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另一方面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曾经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彩礼有了最新司法解释,嫁妆怎么算?

针对彩礼已有最新的司法解释,那么有网友提出疑问女方父母给的嫁妆在财产方面该怎么算?

对此,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屾山律师表示,嫁妆在实践中一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婚前由父母赠与子女的,属于受赠子女的个人财产,而在婚后赠与子女的,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归夫妻双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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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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