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抓获2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刘某二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本人及租赁的微信账号加价转租牟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如有为诈骗团伙搭设VOIP基站(手机口)、拨打诈骗电话、转账洗钱、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请立即停止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拒不投案自首,拒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汉台公安
11月7日,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抓获2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刘某二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本人及租赁的微信账号加价转租牟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如有为诈骗团伙搭设VOIP基站(手机口)、拨打诈骗电话、转账洗钱、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请立即停止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拒不投案自首,拒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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