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显示,延期期间,已经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车仍按原政策视为非机动车,在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中,按照非机动车对待。
鼓励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采取置换、报废等方式加快车辆淘汰更新。
过渡期延期届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一、我省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延长三年,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二、延期期间,已经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仍按原有政策,视为非机动车,在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中,按照非机动车对待。
三、鼓励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采取置换、报废等方式加快车辆淘汰更新。过渡期延期届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交通规则,鼓励购买保险产品,骑乘时佩戴头盔,
五、本通告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中如法律法规做出新的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13日
来源:汉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