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和文明祭祀的通告
二、主城区范围内(东至铺镇转盘、南至京昆高速、西至梁山大道、滨江路,北至陈仓路)在任何时间禁止沿街露天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对违规露天焚烧行为,由城管部门依法管理处罚。
三、各县(区)、镇(办)、村(社区)要落实禁燃禁放网格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巡查检查,对禁燃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纸祭祀等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交由相关执法部门从严处理。同时,对禁燃禁放区域以外燃放烟花爆竹、焚纸祭祀等行为,要主动上前劝阻、引导,减少空气污染,消除安全隐患。
四、公安、城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和主城区焚纸祭祀行为。民政部门要加强陵园公墓管理,引导群众文明、绿色、安全祭祀,采用敬献鲜花、电子香烛等低碳环保方式缅怀故人,寄托哀思。
五、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方式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和文明祭祀宣传,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广大群众相互转告,共同营造文明祥和的新春氛围。
六、欢迎广大市民通过12345(市政府热线)、110(公安报警电话)等方式积极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在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建成区内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主城区范围内焚纸祭祀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
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