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单位已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承担“317省道宁强县城过境公路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了能够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利益和意见,使社会各方面利益和主张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考虑,以提高本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向广大公众公示如下信息:
一、建设内容
路线方案及建设规模:路线起于京昆高速韩家坝收费站东侧,与现有317省道相接,经高寨子村、何家院村、古城村、安沟村,止于王家坪村北,与108国道相接,全长约13.4公里。
技术标准: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强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许工 联系电话:0916-422134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牟工
联系电话:0916-2729362
地 址:汉中市汉台区天汉大道南段天玺办公楼
四、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在公告有效期内(自公告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将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及时反映给我单位或环评单位。
宁强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