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全市参保人员享受到更贴心、更便捷的服务,自今日起,取消汉中市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旨在优化医保政务服务流程,满足群众“便利、高效”的办事需求,切实方便参保人员省内就医购药结算。
我市参保人员在陕西省内已开通住院、门诊、5种试点门诊慢特病等医疗服务类别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本人电子医保凭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直接进行结算,无需事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无需提供审核备案材料,同时同步市域内医保报销待遇,不降低报销比例。 1.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所有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应由基本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资金、个人账户等报销的费用均可“一单式”直接结算; 2.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按照就医地医疗机构的有关要求执行; 3.我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仍需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异地就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