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猝死引纠纷,人民调解止纷争

“吵架气死人”在当前社会屡见不鲜。近日,南郑区大河坎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因“吵架”而引发疾病猝死的生命权纠纷,既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又宣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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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7日,居住在大河坎社区的居民王某前往李家营社区居民孟某经营的商店里购买电源插座,仅因6元的价格差异,双方发生口角,引发激烈争吵并推搡,后被孟某的妻子劝解拉开,王某随即离开,孟某几分钟后倒地,医院120急救无效,诊断为“呼吸骤停、心源性猝死”。后孟某亲属到王某家门口悬挂遗像、焚烧纸钱,110虽及时出警制止,进行批评教育,但依然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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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坎司法所获悉后,迅速介入,先后通过调取事发现场视频资料和询问笔录,还原事实真相;了解孟某生前近年门诊病历、就诊记录,掌握其猝死主要原因,3月6日,主持了调处。王某认为孟某因病猝死和自己没有关系,出于人道主义慰藉孟某亲属2万元,而孟某亲属认为孟某的死亡是与王某吵架后引发的,王某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且孟某遗体已在殡仪馆存放多日,提出35万元赔偿诉求。双方意见悬殊,矛盾一触即发。次日,大河坎司法所采取背靠背讲法律、社区干部劝导等多种调解措施,告知王某其争吵言行不当,超过必要限度,虽然对孟某患有疾病的情况不知情,但应该认识到自身骂人行为明显不当,未尽到一般人审慎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其过激言语行为导致本身患有疾病的孟某情绪不稳、病情发作,与孟某的死亡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告知孟某亲属,王某与孟某只是争吵推搡,并无打斗,正常情况下吵闹行为不会导致孟某发生生命危险,且二人之前并不认识,王某对孟某患有疾病的情况也不知晓,虽然言行不当存在过错,但本身不具有侵害孟某生命的故意,孟某死亡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其自身的疾病,且孟某自知自己存在既往疾病史应该避免情绪激动,但仍与王某争吵,对死亡后果,孟某自身亦存在过错,应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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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大河坎司法所多次从法理分析、人情世故耐心调解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自愿对孟某的死亡承担次要赔偿责任,赔偿孟某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殡仪馆寄存遗体等各项费用共计11万元。至此,一起因“吵架”引发的生命权纠纷得以公平公正成功调处,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对自己的人身、财产、言行等有合理注意义务,提高对身边危险的注意程度和防范意识,有助于提高社会整体的自我保护意识,维护公众安全。通过本案的成功调处,指导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文明、理性地表达诉求,达到法理和情理的有效融合。

来源 |  南郑区司法局大河坎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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