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鹿欲牟利 赔偿巨款入监牢

心生贪念妄想“赚钱”,非法狩猎必被严惩。略阳县郭镇村民张某为赚钱,自制猎枪、网购“电猫”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2只,被略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查获,近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和责令赔偿四万余元。

 

2017年,略阳县郭镇村民张某为猎捕野生动物赚钱,从网上购买了射钉器等物品改制成枪支后将该枪藏匿于家中。2021年,张某在明知不能随意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况下,网购“电猫”1套,潜入深山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青麂)2只。张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略阳警方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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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毛冠鹿?

毛冠鹿,俗称“青麂子”,是偶蹄目鹿科毛冠鹿属哺乳动物。耳外基部有长毛;上犬齿长大,稍向下弯,露出唇外;眼小;毛粗糙。雄兽具短而不分叉的角,角尖微向后弯。因额部有一簇黑褐色毛冠而得名。毛冠鹿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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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警方提醒: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售、宰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群众积极做好监督和举报工作。

来源:略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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