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合力成功救助一级保护动物朱鹮

6月18日20时许,阳春镇阳光村居民苏某在自家快递商店外的马路上意外发现了一只无法飞翔的幼鸟,苏某觉得该幼鸟很像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朱鹮,遂急忙将其救回店里,并拨打110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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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阳春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该幼鸟外观与朱鹮成鸟相似,只是体型略小、体羽烟灰、脸部呈黄色。民警立刻与南郑区林业局取得联系,并于当晚21时许将幼鸟送往林业局进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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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确认该幼鸟为朱鹮,并对其进行了仔细检查,发现幼鸟并无外伤,推测是羽毛沾水导致无法飞翔。经工作人员喂食、观察,朱鹮幼鸟很快就恢复了活动能力, 6月19日上午9时许,工作人员将朱鹮幼鸟放飞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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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受伤、行动不便的野生动物时,请及时联系当地林业部门或拨打110报警。

来源:南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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